粤扶协〔2017〕196号
关于实习生生活补贴及其它有关待遇的补充规定
为帮助实习生走好“走向社会的最初一公里”,让实训取得更加积极有效的成果,现对实习生生活补贴及有关待遇规定补充如下: 一、凡经学校推荐、协会考察进入协会秘书处实习学生,实习时限满一个月以上者,经考核继续留会实习的学生,直到毕业前,其生活补贴待遇作相应提高。 1、凡属于大四学生,每周实习能保证四天及以上者,按每月2000元保底给予补贴。 2、凡属于大三学生,每周实习能保证三天及以上者,按每天70元予以生活补贴。 二、实习生其他待遇保持不变。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秘书处 2017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