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碧桂园集团驻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和村工作执行经费的公示
碧桂园集团响应省委、省政府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号召,派出工作队进驻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和村开展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产生工作执行费共计18867.94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玖角肆分),包括:加油费、路桥费、停车费、办公用品费和驻村工作人员补贴费等费用,申请从定向捐赠资金中支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扶贫开发协会秘书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序号 |
援建村名称 |
内容 |
援建金额(元) |
1 |
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和村 |
工作执行费 |
18867.94 |
合计: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陆拾柒元玖角肆分 小写:18867.94 |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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