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茂名市高州市新垌镇长流村项目与资金的公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定点帮扶茂名市高州市新垌镇长流村,实施党建阵地提升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拨付定向捐赠款贰拾万柒仟元整(¥207000.00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6日(共7日)。对公示项目或资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扶贫开发协会秘书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曹银辉;办公电话:020-37288677;手机:13922262759;邮箱:gdfupinxz@163.com。
序号 |
帮扶对象 |
帮扶项目 |
帮扶金额(元) |
1 |
茂名市高州市新垌镇长流村 |
党建阵地提升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 |
207000.00 |
合计:大写(人民币)贰拾万柒仟元整
小写:(¥207000.00元) |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