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网--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欢迎您!本站最新动态:  《广东扶贫》杂志约稿函!    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关于协会工作的批示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秘书长信箱 今天是:
 
扶贫要闻
部门动态
协会新闻
定点连线
地市联播
对口帮扶
会员快讯
高层连线
省外要闻
国际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扶贫前沿->>扶贫要闻
   
抓紧行动:2017年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开始啦!
加入时间:2017-9-8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扶贫办(局):
    根据《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扶组〔2015 } 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办决定开展2017年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一)申报条件。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并在粤东西北地区、贫困地区或革命老区建立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在总资产、销售收入(交易额)、企业效益及信用、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具有社会扶贫责任感,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主动参与扶贫济困活动,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二)监测对象。根据《办法》关于“每两年对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3。


    二、申报数量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并联同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所在地级以上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
    3.地级以上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加具复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扶贫办。
    4.省扶贫办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征求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林业、税务、海洋渔业、工商等部门意见后,将拟认定为“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企业名单通过“广东扶贫信息网”公示7天。
    5.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省扶贫办报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授予“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监测程序
    1.列入运行监测名单的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如实填写《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并联同相关监测材料报送到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办法》中“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提出监测是否合格的意见,在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林业、税务、海洋渔业、工商等部门意见后,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连同企业提交的监测材料一并报省扶贫办。


    四、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报送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管理系统网络填报数据资料(网址为:gdfpnyltqy.org,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扶贫办另行告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地于10月底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二份报省扶贫办(扶贫规划开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1.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
    3.企业在粤东西北地区、贫困地区或革命老区建立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证明;
    7.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带动贫困农户户数的证明(省定贫困村内或市、县确定的贫困村内贫困户均可);与贫困村所在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贫困农户的合同、协议,联结贫困农户的名册(姓名、镇村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8.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一一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一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效期年内)复印件;
    一一获得“三品一标证书”(有效期年内)复印件;
    一一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效期年内)复印件;
    一一专利证书(有效期年内)复印件;
    一一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年内)复印件。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
    此外,各市报送监测企业材料时,还需上报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取得的扶贫成果及存在问题、监测不达标的原因、意见和建议等。


    五、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与监测工作,认真组织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申报,并严把监测企业审查审核关,确保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二)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 2017年列入运行监测的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欢迎访问广东扶贫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招聘启事 | 版权申明 |
流量统计:

版权所有: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Copyright © 2009 www.gdfupi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粤ICP备10213720号
主管: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办: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广东省南方扶贫开发研究院、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内容支持:《广东扶贫》全媒体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大院2号办公大楼12楼                              邮编:510500
电话:020-37286668    传真:020-37286688    捐赠热线:020-37288888   邮箱:gdfupin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