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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2-1-6    来源:广州日报

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按照相关条件启动联动机制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人群,每月每人领取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最低不得低于30元。与2016年发布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相比,每人每月提高了15元。

 

补贴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

根据《通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广东省在乡村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启动条件方面,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地方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同比涨幅3.5%合理设定临界值;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原则上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补贴标准:不得低于30元/人·月

《通知》提出,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补贴多少?《通知》提出,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各地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测算补贴标准,不足30元/人·月的,按30元/人·月发放;超过30元/人·月的据实发放。与2016年相比,每人每月提高了15元。

在资金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物价走势,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预算另行安排。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广东省在乡村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省级财政继续按现行渠道对困难群众救助和抚恤优待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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