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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新政: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最高奖补30万元
加入时间:2019-3-25    来源:广东省扶贫办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广东将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特别在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以及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将有一系列奖补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有奖励 

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将通过“先缴后返”的方式,进行社保、岗位补贴。同时,运作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应显著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将获得30万元一次性奖补。用人单位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助。 

通知还提出,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有关经费补助按《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执行。对本省籍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此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一名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创业6个月可申请创业资助 

不仅仅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贫困劳动力创业同样可获得省财政补贴。 

《通知》明确,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资助标准和程序按参《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除了新创业的小微企业,《通知》还规定了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精准扶贫帮扶地区创业孵化载体达到市级以上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 

《通知》还对公益性岗位进行了扶持奖补。鼓励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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