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网--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欢迎您!本站最新动态:  《广东扶贫》杂志约稿函!    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关于协会工作的批示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秘书长信箱 今天是:
 
扶贫要闻
部门动态
协会新闻
定点连线
地市联播
对口帮扶
会员快讯
高层连线
省外要闻
国际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扶贫前沿->>省外要闻
   
江西12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入时间:2022-12-20    来源:中国社会报

当前针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政策相对系统完善,但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政策还不够常态、明晰,“低保捆绑”“悬崖效应”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

为推动解决救助政策的难点问题、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力度,江西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2家省直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充分认识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实施保障等4个方面,力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生活困难家庭。主要依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日常消费等指标认定,具体程序参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执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认定条件主要依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重大刚性支出4项指标。具体认定条件和程序按照《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

…………

《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包含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适度拓展了对象认定范围,对新增的“其他低收入人口”作出明确定义,规定对暂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确有困难的家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后纳入“其他低收入人口”,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执行有关政策。此外,还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未纳入低保、特困的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求各地加大认定力度。

“以前帮困难群众申请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时,困难群众往往意愿不高,认为即使认定了相应的帮扶政策也相对较少,我们只有逐个部门逐个文件进行耐心解释。现在《实施意见》印发后,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政策更加完善,我们向群众解释也更有底气了,群众申请意愿和接受度也更高了,我们开展认定工作也更容易了。”江西省安远县孔田镇政府民政事务负责人刘云凤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分散在各部门政策文件中的有关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优化整合有助于群众理解,便于基层社会救助人员操作。

“父亲重病把家里的积蓄花光了,多亏街道工作人员帮助我们申请认定了支出型困难家庭,不仅父亲医疗费报销了很大一部分,而且读大学的弟弟也获得了教育救助。前几天,街道干部还特地来我家上门走访,了解父亲身体恢复情况。这些举措不仅解决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家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的陈章炜说。

陈章炜一家就是《实施意见》的受益者。《实施意见》明确,低收入人口救助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实际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实施意见》将各行业部门专项救助政策进行了系统性整合,明确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住房救助、社保救助、公益慈善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服务类救助以及其他救助等10个方面细化政策,按需给予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

据悉,《实施意见》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报销比例: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以上部分,按不低于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3万元。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不低于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2万元。《实施意见》放宽了临时救助次数限额,对支出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上浮,并在年度封顶线内再增加1至2次救助。

《实施意见》还首次将城乡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同时,鼓励地方开展走访慰问时将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活动范围。

为了保障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数据监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培训等四方面举措。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其将有关行业部门针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政策优化整合,‘打包式’送到困难群众身边,再结合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救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实现一次救全、一次救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江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聂焱表示。

 


欢迎访问广东扶贫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招聘启事 | 版权申明 |
流量统计:

版权所有: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Copyright © 2009 www.gdfupi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粤ICP备10213720号
主管: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办: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广东省南方扶贫开发研究院、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内容支持:《广东扶贫》全媒体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大院2号办公大楼12楼                              邮编:510500
电话:020-37286668    传真:020-37286688    捐赠热线:020-37288888   邮箱:gdfupin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