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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十一五规划
加入时间:2010-7-13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对口合作、服务全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交给深圳的长期政治任务。为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把今后五年深圳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深圳市“十一五”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基础与形势
 
  (一)“十五”期间对口合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对口合作是深圳服务全国的重要体现。“十五”期间,深圳对口合作地区主要是:贵州省毕节地区和黔南州、西藏林芝地区、三峡库区巫山县、广东省河源市及其五县一区,以及教育、卫生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地区的专项帮扶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两个大局”战略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十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对口合作任务,获得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三峡办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的表彰。
 
  对口合作力度不断加大,资金渠道更加多元化。“十五”期间深圳市财政性对口合作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改善对口帮扶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共建成项目831个,有效缓解了对口合作地区贫困农民的住房、饮水、行路、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对口合作地区的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圳坚持“整村推进”、“到村到户”的扶贫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工作,通过教育扶贫、卫生扶贫、科技扶贫、劳务工技能培训、扶贫干部培训和社会扶贫等多种方式,一大批“造血型”项目已经在当地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快了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提高了当地农户的致富能力。
 
  相互促进、互利双赢的新型对口合作关系逐步建立。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到对口帮扶地区投资兴业,广泛开展经贸合作;对口地区充分发挥能源、原材料、农业基地、劳务等方面比较优势,与深圳展开有效合作,增强了双方的经济互补,实现了相互促进、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对口帮扶机制初步形成。市委市政府积极倡导社会扶贫活动,率先设立义工服务市长奖和编制地方慈善榜,鼓励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构建和谐。关爱委、慈善会、义工联、狮子会等民间机构成为深圳社会扶贫活动的中坚力量,涌现了丛飞、余彭年等大批奉献爱心人士。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已成为深圳良好的社会风尚。
 
  区域经济合作取得重大进展。一批道路、港口、跨境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相继建成,为深圳与其他地区的交往提供了便利的交通网络。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产业合作取得新突破,极大促进了深圳和其他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以机制建设为依托,经贸合作继续深入,相继开通深圳成都、深圳南昌铁路货运“五定”班列后,深圳昆明“五定”班列正抓紧推进;旅游合作进展顺利。积极筹划区域资源保障,能源环保合作不断推进,液化天然气工程建成投产,生态环境保护、电力、饮水工程等领域合作顺利推进。公共事务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民生合作进一步加快。
 
  (二)辐射和服务全国的优势进一步增强。
 
  “十五”期间,深圳继续强化改革开放“窗口”和“试验场”功能,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对内地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服务全国功能正在形成并逐步增强。
 
  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上新台阶,金融、物流、高新技术、文化四大支柱产业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服务业蓬勃发展,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经济实力较强,发展持续向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做好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继续深入。加快国企改革,金融改革和要素市场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促进了四大支柱产业迅猛发展,使深圳成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连续进行第三、第四次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府行为法定化;建立行政责任体系,掀起责任风暴,推行绩效评估,显著提高行政效率,优化了深圳的政务环境。持续的改革创新,使深圳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具有巨大的活力和优势。
 
  招商引资平台作用进一步增强。自1999年首届高交会举办以来,深圳会展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跻身全国前四位,各类展会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国内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平台。同时,较为健全的招商信息服务平台,大量专业化商务服务公司,使深圳成为国内招商引资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成为部分地区招商引资的首选之地。
 
  风险投资和整个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资本市场服务全国的地位与功能进一步强化,成为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的聚集中心,银行、保险业持续繁荣,风险投资已具备相当规模,创投机构数量和创投资本均居全国第一。
 
  联系内地与香港的桥梁纽带作用明显。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发挥了沟通内地与香港之间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的纽带作用。口岸建设日趋完善,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正式开通,深港两地间人流、物流往来频繁,发挥着服务香港与内地的强大功能,不仅使深圳成为内地联系香港的重要桥梁,也使深圳继续成为内地学习香港、借鉴香港的重要窗口。
 
  “深商”成为促进合作地区发展的新兴力量。宽领域、多形式的区域合作新局面,促进了“深商”兴起和“深资”发展,成为推动内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十一五”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需求与优势并存。
 
  国家促进各地区发展策略的实施给深圳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国内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各地呈现大开发、大建设、大合作的强劲势态,几大经济区域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东部与西部的合作日益紧密,形成空前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在这股合作浪潮中,具有先发优势的深圳成为各方跨地区合作的重镇,为深圳展开多方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资源、市场和人才的制约给深圳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加快,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化激烈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向,给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深圳经济带来更大风险和更多的不确定因素;而随着国内市场日益成熟和不断扩大,国际化程度快速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日趋强劲。
 
  走合作服务、共同发展之路势在必行。在新的形势下,深圳要走出资源、空间的紧约束困境,必须不断扩大与内地全方位的合作交流,实现“跳出深圳、发展深圳”的历史性跨越。这也是深圳反哺内地、服务内地的需要。“十五”期间的良好发展,使深圳具备继续做好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的明显优势。深圳只有继续发挥这些优势,将自身的发展需要与全国的整体发展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新的强大发展动力。
 
  二、“十一五”时期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和省对深圳对口合作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推进、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深圳自身的优势,加强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工作整体的目标性和实效性,不断探索新时期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工作新形式、新路子,推动和形成项目带动合作、合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和共同发展模式,努力造就与全省和全国各地互动发展、携手共进的区域经济新格局和社会和谐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深圳市“十一五”期间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既要坚持无偿援助,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又要互惠互利,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深层次、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各方共赢。
 
  2.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通过规划指引、政策扶持、信息发布、资源投入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企业参与交流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成为对口合作和服务全国的主体,发动社会各界参加到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规划先行、统筹兼顾、集中力量、重点推进。研究和制定工作规划,做实做细工作目标导向、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引导各方合理调动资源,虚实结合、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积极稳妥。集中力量推进一些重大工程或项目,并兼顾整体效果。
 
  4.明确责任、措施到位、保障绩效、持续发展。坚持经济建设、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坚持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规范合作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制订并实施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进行绩效追踪,加强项目监督,确保服务与合作的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效运作、实现成效,不断提高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水平。
 
  (三)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深圳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总体目标是: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区域合作工作的规范化和管理常态化;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领域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形成宽领域、多形式的合作新局面;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水平和成效进一步提高,促进对口合作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城市集聚辐射功能进一步增强,营造与各地友好往来、互惠共赢的新格局。
 
  1.完成对口合作的各项任务。有计划地增加财政投入,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对口合作能力;积极推动地区间产业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区域经济组织整合水平,增强合作地区经济的“造血”功能和社会协调发展能力;坚持积极稳妥工作方针,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集中财力和精力完成我市对口合作地区的各项任务:
 
  ——大力促进“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重点建设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
 
  ——有组织培训和输入对口合作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培训各类管理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
 
  ——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
 
  ——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卫生扶贫和科技扶贫等各项智力帮扶活动。
 
  2.创建独具特色的服务品牌效应。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和以点带面的扩散效应,进一步提高深圳服务全国的聚散能力,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层面更深入广泛地融入全国、依托全国、回馈全国,构筑服务平台,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内涵,使服务全国成为深圳实现新发展的强大动力,在现有基础上形成特色鲜明的服务全国的“深圳品牌”。
 
  ——吸引一批创新型、资源型中央企业和国内高科技知名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新开办一批研发、培训、生产和贸易基地与窗口,增强深圳服务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的能力。
 
  ——创造条件吸引内地大型企业、科研和金融机构来深增设全国或区域总部及办事处(代表处),提高深圳区域中心城市地位。
 
  ——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服务手段,鼓励企业“走出去”,在消长平衡的原则指导下推动我市非优势产业有序转移,优化提升深圳产业结构。
 
  ——支持高端服务业蓬勃发展,为深圳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三、深圳市“十一五”时期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更好地完成中央和省下达的对口合作任务。
 
  按照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对口合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区县结对帮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对口合作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中央和省、对口合作地区与深圳“三满意”。
 
  1.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大力实施以贫困地区“整村推进”和“到村到户”为工作核心、以改善贫困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工程项目,在贵州省毕节和黔南两地州、河源市五县一区等对口合作地区,积极协助建设“整村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加大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对口合作地区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着力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饮水、行路、治病、子女上学和生活基本保障等实际问题,确保对口合作地区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结合对口合作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培育发展一批能够促进本地资源开发、带动农户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开发建设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经济效益高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贵州、河源、巫山等地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包括生态农业基地、菜篮子基地等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支持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坚持在对口合作地区深入开展送医送药下乡等义诊医疗服务活动,继续援建包括教育、卫生、福利院、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精神和物质生活环境,把深圳的援建项目打造成为精品工程。
 
  2.稳步推进劳动力转移和劳务工技能培训。
 
  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积极与贵州、河源、巫山等地劳动部门开展劳务合作,建立深圳与对口合作地区劳动力供求信息联动制度,共同建设“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基地,继续完善“远程招工可视系统”,有组织培训和招收对口合作地区农村转移劳动力。
 
  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深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数量和素质要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来深劳务工岗前技能培训,加强在深务工的中、高级技工培训;完善已建立的农业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基地,批量提供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劳动力,减少劳动力入深的就业成本。实现“培训一人、招工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目标。
 
  3.深入开展各项智力帮扶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扶贫。结合对口合作地区的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扶持形式,在师资培训、教学科研、教育教学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和贫困生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开展“校拉校活动”,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对口地区义务支教。
 
  深入开展技术支持为主的卫生扶贫、科技扶贫。根据卫生、科技事业的特点,坚持技术支持为主、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通过技术培训、业务交流、捐赠设备器材、援建基层卫生院所等多种方式,支持对口合作地区发展卫生医疗、科技事业。
 
  继续免费培训各级管理干部和各类急需专业人才。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委托现有培训机构,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西部办、国务院三峡办下达我市对口合作地区的干部培训任务。
 
  加大对口合作地区捐资助学力度。进一步管好用好深圳市“西部助学专项基金”,继续资助贵州、甘肃、新疆三省(区)贫困大、中、小学生,提高基金扶持成效;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
 
  加大产业合作的力度。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外包、外购与委托加工等方式,与对口合作地区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支持其相关产业发展和配套产品创新。积极支持贵州、河源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开发型产业,走园区式、低污染、高效益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使之成为深圳工业的原材料基地和零部件加工配套基地。
 
  加大资源开发和环保合作的力度。充分利用深圳的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对口合作地区的资源开发,进一步开展与贵州的能源合作,加强与河源在基本农田易地保护和异地开发补充耕地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资源开发与水源、大气和整体生态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创造低污染、可持续的协作发展新模式。
 
  加大开发式扶贫和“造血”项目合作的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增强当地企业的“造血”功能,通过专项补贴、银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深圳企业到对口合作地区投资兴业,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好的“造血型”项目和特色企业,促使一个项目带动一个产业、一个项目富裕一个地区,扩大贫困地区的税源财源。
 
  加大商贸流通合作的力度。充分利用深圳会展业相对发达的优势,为对口地区的特色产品和丰富资源提供展示平台和便利的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深圳在大流通、大市场、大连锁、大物流方面的优势,鼓励深圳商家到对口地区发展,采取收购、联合、加盟等形式,培育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连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
 
  加大旅游合作的力度。与对口地区建立旅游合作协调机制,协助对口地区搞好旅游规划、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宣传推广和拓展客源市场;积极与对口地区联合开发旅游资源,重点扶持对口地区资源独特、开发价值较高的旅游项目;鼓励深圳企业到对口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同构建区域性的旅游网络。
 
  (二)坚持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按照中央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依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融入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强化经济辐射”的总体思路,以“深港合作圈”、“大珠三角合作圈”、“泛珠三角合作圈”三个圈层为重点,梯度推进,积极拓展区域合作的发展腹地;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多做贡献。
 
  1.务实推进深港、深澳合作。
 
  积极研究推进兴建世界级大都会。在巩固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各自的优势,构筑新的增长极和辐射源。认真研究实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创建世界级大都会的战略构想,使深圳从简单的接受体,成长为具有相当实力的辐射源,在香港与内地关系中,充当“聚合器”的作用,把香港优势资源与内地的条件加以整合,使香港的积极因素迸发更大活力,把内地的优势资源转换成强大的要素动力,促进香港的进一步发展。
 
  拓宽双方产业合作领域。充分利用CEPA及其补充协议实施带来的机遇,继续加大力度,利用香港资本市场、信息资讯、国际化水平等固有服务业优势,加强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大力吸引香港的服务业投资深圳;促进我市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加快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利用香港已形成的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国际高科技人才的交流机制,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打造“深港创新圈”,广泛开展文化、体育、环境等方面的合作。
 
  促进两地要素流动便利化。在满足两地市场需求、增强两地国际竞争力的共同目标下,努力消除经济合作中的阻碍,为要素自由流动提供便利,结成以市场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在共建港深都市经济圈的理念下,将都市型的产业链、市场区和生活圈向东莞、惠州以及珠三角拓展,在1.6万平方公里的珠三角东部形成一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都市圈。
 
  加强深港之间规划衔接。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时,充分了解双方各自的优势、现状和发展方向。经常就深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规划思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政策、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布局等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宏观层面把握深港合作未来一段时期的方向,事前谋划、合理安排、求同存异,合理规划布局两地重大基础设施,在互补性较强的产业、要素、制度等领域加强合作,找到双方切实可行的合作切入点和途径。
 
  落实现有各项合作协议。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合作框架下,进一步落实深港“1+8”协议,认真梳理已签订的各项合作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并积极争取国家、广东省的大力支持,确保各领域的合作顺利实施。
 
  加强与澳门的合作。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发挥深澳各自的优势,重点加强经贸、旅游、金融领域、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合作交流。
 
  2.提升与“大珠三角合作圈”的合作水平。
 
  深化与广州和邻近重要城市的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广州的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带动环珠江口城市群的协调发展;发挥深圳与东莞各自的区位、产业和服务功能优势,开展与区域经济合作相适应的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手开展茅洲河深莞界河段的综合整治。
 
  深化与粤东城市的合作发展。充分发挥粤东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势,带动区域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深圳与惠州在石化、旅游、会展、农副产品、交通网络、机场和水资源等方面的合作。
 
  深化与珠江西岸城市的合作发展。充分发挥珠海、中山、湛江等珠江西岸城市的发展潜力,依托珠三角城市群的南发展轴,完善城际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人流、物流往来,促进区域现代服务业发展。
 
  深化与省内其他地区的战略协作关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举办深圳与省内其他城市的合作论坛,强化相关整合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经济、自然、社会突发问题,制订城际协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协同反应机制。
 
  推进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发挥深圳资本市场作用,吸引大珠三角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来深落户,开展产权登记和交易。鼓励深圳与内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加快区域金融创新,加强与大珠三角金融业交流,提高金融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深圳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功能。
 
  以动态、开放和高级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形成深圳向省内延伸的产业链条和网络布点。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和我市对口合作政策,推动建立地区间的产业合作体系。通过差异化发展和错位发展,吸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上游产业,避免与周边城市同质性竞争;把握产业链分工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利用省内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区域要素密集度差异显著的特征,动态调整产业布局,主动规划区域内分工协调、联动发展的模式。
 
  3.加快融入“泛珠三角合作圈”的步伐。
 
  加快推进连接泛珠三角区域主要城市的现代交通体系建设。以基础设施合作为重点,积极参与建设深圳联通周边区域的东、中、西三条交通轴线,加快促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
 
  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生产力布局体系建设。以生产力合理布局为目标,顺应产业分工和产业梯度发展趋势,推动深圳产业高级化和内地工业化,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研发制造中心。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体系建设。以开放市场为重点,积极参与和推动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促进和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深圳和香港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互补作用,南联香港,北引内地,探索和推动形成“深圳—香港”一体化的区域资本市场营运中心,拓宽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面。
 
  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以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预警和应急方面展开协作;推进跨地区稽查打假信息通报网络的建设,构建跨地区的商品检测网络,实现检测结果共享与互认。
 
  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资源能源协作。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泛珠三角的资源能源优势,加快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资源能源协作网,开展互利多赢的资源利用合作,提高深圳的资源和能源保障能力;将能源合作拓展到能源利用技术的研发、节能技术的推广等方面,建立合作开发、利益共存、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机制。
 
  努力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创新扶贫帮带方式,在农业资源开发、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产品品牌方面强化合作。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人力资源合作。为泛珠三角各省区培训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物流管理、风险资本、会展旅游等方面的人才,为泛珠三角各省区引进国际智力和出国培训提供服务,使深圳成为区域内的技术人才培训、干部挂职锻炼、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引进的重要基地。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深圳把泛珠三角作为重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泛珠三角各省区的劳务工,力争每年从泛珠三角各省区输入的劳务工有新的增加;在输出地做好劳务工培训的基础上,深圳开展在岗技能培训;会同输出地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劳务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加快推进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通过共同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共同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展旅游联合促销活动,共同打造旅游著名品牌,相互开放旅游市场,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竞争规范、合作密切、互惠多赢的旅游市场新格局。
 
  4.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深圳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与西部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带动深圳与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综合优势。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兴办企业、开拓市场。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发挥深圳企业在资金、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独资、合资、租赁承包、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到西部省区兴办企业、开拓市场,加快推进跨地区产业合作项目。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参与项目建设。引导深圳企业重点参与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支持深圳金融、中介、连锁商业、旅行社等服务业企业到西部布设网点;发挥深圳资本市场的优势,帮助西部优势企业进行资本运作,互利共赢。
 
  鼓励深圳企业创新与西部的合作内容。抓住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大发展机遇,在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等方面探索合作的新路子。
 
  鼓励深圳企业到西部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大力支持深圳企业利用西部地区边境口岸优势,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面向东盟和欧亚等国际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鼓励深圳科技教育部门和企业到西部开展合作交流。通过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形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
 
  鼓励深圳各界继续无偿为西部地区提供援助。重点支持西部贫困地区文教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5.积极推动与东北地区的合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东北地区和深圳的产业特点,努力实现优势互补。
 
  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企业技术改造。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引导深圳企业运用现代先进技术与实用技术,参与东北地区能源、钢铁、建材、有色冶金、化工、电力等传统产业改造,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产业适度重型化方针相结合,积极推动开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间的技术交流。
 
  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建设。引导深圳企业到东北地区重点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开发矿产资源;畅通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逐步形成联合开发、分工合作的大市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的口岸优势,拓展与俄罗斯等国的边贸市场。
 
  6.积极加强与中部地区的互动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部地区和深圳的比较优势,着力构建深圳参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合作平台。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国企改革。抓住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工业基地的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实施的城市群发展战略。抓住中部地区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的机遇,引导深圳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参加中部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活动。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的新型工业化。抓住中部地区实施新型工业化的契机,利用中部地区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经济潜力巨大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深圳企业投资中部地区的房地产、商业等产业和高科技及制造业项目,承接中部地区标志性工程,进一步扩大在中部地区的影响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方式在有条件的中部地区建立产业合作园区。
 
  积极参与覆盖中部地区的营销网络建设。利用中部地区市场潜力大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深圳企业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中部地区的营销网络。
 
  积极参与中部地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贯彻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战略部署,在有条件的中部地区建立优势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中部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立更紧密的劳务合作关系。两地政府部门及中介组织之间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的劳务交流渠道,逐步提高劳务合作的组织化程度。
 
  7.积极实施“内引外联”并举战略。
 
  有序推进异地工业园区建设。实施产业升级调整战略,积极拓展深圳经济发展空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与异地共建工业园区,延伸深圳产业腹地。
 
  加强对投资异地深圳企业的服务力度。创新和完善对投资异地深圳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延伸政府服务。
 
  支持大型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以国内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为重点,大力引进与深圳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总部,发展总部经济,扩大深圳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支持资源型、科技型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在深圳进行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和生产贸易活动。加强与大型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高深圳科研水平,增强深圳的影响力。
 
  继续支持国内著名教育、科研机构利用深圳的有利条件实现更大发展。努力创造条件,促成国内著名教育、科研院所来深圳设立教育、研发机构,提高深圳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深圳发展的人才供给能力。
 
  开展互利型战略资源合作。积极探索与异地的战略能源资源合作方式,鼓励深圳企业与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天然气、电力等项目合作,扩大深圳资源、能源供给。
 
  8.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内重大合作活动。
 
  大力支持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重大活动。依托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国际性重大活动的有利条件,提高深圳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密切配合全国性和区域性的重大会展活动。鼓励深圳企业积极参与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广交客商,开辟更大的市场空间。
 
  积极参与省内的重大会展活动。支持深圳企业积极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和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与省内各地区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
 
  全力办好在深圳举行的国家级大型活动。把高交会、文博会、物博会和2011年大运会等,作为深圳主动服务全国的重要契机,为各兄弟省市提供服务平台,在会展、旅游、酒店、交通、广告、体育产业等方面实现利益共享,提升深圳的知名度、城市品位、国际化水平。
 
  发展与各地友好往来的互动格局。定期由市主要领导率团赴兄弟省市访问考察,互相学习借鉴,增进友好往来,扩大经贸交流;认真做好外地来深圳考察访问的接待工作,协助做好在深圳开展的经贸文化活动。
 
  9.深入推进改革创新。
 
  继续发挥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作用,积极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继续发挥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三大领域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利用特区立法权提高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创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合作平台建设,构建全方位的合作与服务网络。
 
  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延伸服务功能,细化各项工作制度,研究制订新时期新形势下合作体制创新措施,加快形成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网络平台。
 
  1.建设固定化、务实化、双向度的合作交流政务平台。
 
  加强与合作地区的高层领导交流协商,充分发挥这一机制的特殊作用,不断拓展对口合作的领域,提高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强化我市派驻内地办事机构的信息、联络、沟通、协调功能,努力促进我市与其驻地各层级领导与合作、服务对象的密切来往。
 
  2.完善我市辐射内地、服务全国、联结海内外的商务平台。
 
  充分发挥高交会、文博会、物博会、大运会等各项国际盛会的凝聚、服务、合作、多赢效应,使之成为服务全国的重要技术、文化、物流商务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市场的强大服务功能,继续做大做强华强北电子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华南城原材料市场。
 
  3.建设开放式、专业化、高效率的合作、服务信息平台。
 
  汲取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筹划开办我市的对口合作、服务全国信息交流专网,与各地进行资金、项目、技术、人才、活动等全方位的信息交流;建立专职机构负责与外地政府、大型企业驻深办事机构的固定信息交流机制,及时提供我市的合作、服务信息,充分发挥它们的管理协调功能,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作用,实行有效的“双向服务”。
 
  4.完善在城市规划充分协调基础上的整体性区域对接平台。
 
  在全国、“泛珠”和广东省基础设施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深圳与周边地区城市规划的全面协调,在高速公路、铁路及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充分衔接前提下,规划城市的空间协调、功能互补与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继续大力开发建设港口、口岸和空港工程,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为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创造最有利条件。
 
  四、工作措施与监督保障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全市对口合作工作纳入统一组织、统一计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轨道。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工作计划、有督促检查”,抓好帮扶资金、工作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的落实。
 
  (二)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有效运作。
 
  建立健全对口合作专项资金、合作项目投资补贴、区域重要经贸会展资助、区域合作专题资助、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助等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提高对口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合作项目实行事前公示制度,每年确定的合作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要同时在深圳与对口合作地区政府网站或其他公开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部门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
 
  制定年度合作计划,分步推进,把推进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纳入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具体人员专职负责。将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短期安排有机统一起来,使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步调协调、步骤扎实有效。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合作事务进行合理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在区域合作工作中的职责。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和事项,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精心安排,提出切实可行、可量化评估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定期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实施情况。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
 
  建立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牢牢抓住项目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项目立项、跟踪管理和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重大项目的评估指标体系。细化与量化评估指标,以完整体现重大项目实施的过程与效果,促进项目投向优化和质量提升。建立健全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对效益显著的合作项目给予奖励,对效益不好的合作项目给予批评。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必要修订完善。
 
  (五)注重合作交流的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和完善合作交流“三个机制”:一是干部培训机制,对交流干部定期培训;二是干部交流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挂职锻炼;三是干部激励机制,向对外交流干部提供一定的经费补贴。
 
  (六)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对口合作地区有关社会团体的交往,协助做好双方企业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加强商会和政府部门的相互配合,建设针对国内各大经济区域的服务联络机制,形成国内经贸合作的服务网络。加强与各地政府的友好往来,包括缔结友好城市项目、商务洽谈合作项目、社会交流项目、人才流动项目、信息互动项目、灾情援助项目,拓展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加强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引导深圳企业在异地健康发展。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提高把握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报刊、电视台、电台和网站等宣传媒体要将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作为宣传推介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的政策、作用和进展情况,进一步营造全市理解、支持对口合作与服务全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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