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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工作站)建设管理试行草案
加入时间:2012-5-4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工作站)建设管理试行草案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贫的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扶贫能力,助力更多贫困青年在创业的伟大实践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依托一批具有法人资格、实力雄厚、热心公益的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或其他爱心单位在全省建设“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工作站)”,并制定以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和省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工作部署和省扶贫办具体工作安排,按照《广东青年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协会引导、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积极争取驻地扶贫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职能的指导支持,组织开展创业扶贫活动,强化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建立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创业带动就业、就业促进脱贫的良好局面,努力打造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平台,为深入推进我省扶贫开发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任务
 
    依托大型企业、大中专院校或其他爱心单位设立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工作站),通过搭建创业平台、提供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活动、扶持创业资金等多种形式,助力指导贫困青年投身创业、成功创业,在创业的伟大实践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实现脱贫致富奔康。
 
三、   创建原则
 
    协会在全省各地市设立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组织实施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坚持高标准建设,规范化管理,按照申请顺序进行考核、确认。
 
四、   创建标准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经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核准的合法机构,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
 
    2. 具有规范、固定的活动和办公场所,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
 
    3. 具有一定软、硬实力,能带头捐赠或募集、贡献一定量的创业扶贫基金。
 
    4. 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发展平台,能帮助贫困群体实现灵活就业。
 
    5. 能配设专人负责指导站(工作站)日常工作。配设专人必须热心扶贫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获得当地政府和扶贫主管部门认可,无不良记录。
 
五、   创建步骤
 
    1. 意向单位向协会提出设立创业扶贫指导站的申请;
 
    2. 协会创业扶贫办公室受理初审并组织考察论证;
 
    3. 协会征询当地工商、税务、金融和农业、扶贫部门意见;
 
    4. 协会下发设立指导站的批复文件,并抄送当地相关部门。
 
    5. 协会通过广东扶贫网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
 
六、   工作职责
 
    1. 提供创业扶贫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年扶持200人成功创业。
 
    2. 征集、培育、扶持创业扶贫项目,每季度1个。
 
    3. 承办创业扶贫技能培训,每季度1次。
 
    4. 定期组织开展创业扶贫交流互访活动,每季度1次。
 
    5. 承办创业扶贫主题活动,每年6次。
 
    6. 创办创业扶贫实体,如开设扶贫产品专柜或专卖店推广扶贫产品。
 
    7. 筹集创业扶贫基金,每年不少于20万元。
 
    8.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创业扶贫工作。
 
七、   工作管理
 
    1. 指导站(工作站)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必须严遵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和具体工作规则等报协会同意后执行。
 
    2. 指导站(工作站)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协会通过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指导站工作进行考察,并协请当地公安、城管、税务、扶贫等部门共同监督。
 
    3. 指导站(工作站)运作文件、档案统一由协会制作和保管。
 
    4. 指导站(工作站)工作情况按季度向协会报告。
 
    5. 指导站(工作站)主办或组织活动,必须慎重,认真研究,周密考虑,并在活动前30天前向协会申报,经协会审查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取得协会同意的活动,必须按照报批的事项执行;未经审查同意的,一律不得举办。
 
    6. 指导站(工作站)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人员、活动联合单位及书面同意文件、活动详细日程安排、宣传材料、经费来源等。活动中出现的联合单位,如支持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等,一律要征得该部门的书面同意,不得无中生有,弄虚作假,欺骗公众。
 
    7. 指导站(工作站)以下活动,协会不予批准:一是本方案明确规定不得举办的;二是有悖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的,三是超出协会职责范围的;四是不切合实际,活动内容空洞宽泛的;五是要求基层、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六是申报材料不实,或缺乏充足依据的。
 
    8. 指导站(工作站)负责人以指导站(工作站)名义、身份出席活动的,需向协会提出申请;活动发言材料需报协会审核。
 
    9. 指导站(工作站)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一是协会领导成员和会员的通讯资料;二是可能直接影响协会发展和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三是协会开展的项目运作文件资料;四是协会调研成果和重要的会议记录。
 
    10. 指导站(工作站)和指导站负责人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合格后予以重新确认。
 
    11. 协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指导站(工作站)和在创业扶贫工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八、   工作纪律
 
    1. 指导站(工作站)必须严格按照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指导站(工作站)的管理细则运作;严格按照《广东青年创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创业扶贫活动。严禁打着公益旗号谋取企业私利,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利用职位便利、工作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2. 指导站(工作站)不得假借协会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指导站(工作站)名义开展与本会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刻制公章;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九、   违纪处理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创业扶贫工程指导站(工作站)坚持严格管理,保护合法,坚决打击非法。对不按程序报备的活动,打着协会旗号或指导站(工作站)旗号谋取不当利益,开展与协会工作无关活动的,一律视为违规,协会即撤消指导站建制,同时知会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本人原工作单位,并通过协会网站、报刊向社会公告,因故导致协会名誉受损或其他重大损失,协会将联合司法机关作进一步的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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