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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加入时间:2010-1-18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保障本会及员工的利益,保证协会持续稳定发展,健康规范运作,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我们的宗旨 

 创一流服务,建一流团队,办品牌协会,为扶贫开发事业服务。

    第三条:机构设置

    1、本会实行主席(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任。秘书长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由常务理事会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主席(理事长)任命;副秘书长、部门主任及其工作人员统一公开招聘。其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任可以逐级提名推荐其属下工作人员,秘书处组织考察。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规定建立人事档案。

    第四条: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单位规章制度,诚信敬业,团结同事,尊敬领导,服从工作安排与管理。

    2、按时上、下班,准时参加晨会、例会、研讨、学习、考察等集体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加班,严格考勤纪律,如实填写申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表》、《工作人员月工作计划考核表》、《业务意向单位申报表》(业务岗位人员填写)。上班时间须着装整洁,男士穿衬衣、西装、扎领带;女士穿职业装。

    3、接打电话必须使用礼貌规范用语(详见《协会礼貌接听电话规定》、《前台文员接答电话规定》、《岗位说辞规定》。前台文员还必须熟知各坐席分机号码,及时准确转接,对需由自己处理的咨询来电还必须完整记录并做报批处理。上班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QQ聊天、接听来电不得超过3分钟。严禁在办公室吸烟、自觉维护办公室整洁卫生。

    4、上班时间必须集中精力,高效工作,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许上网聊天,不得频繁短信联络,不许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电话,不得帮他人办理非本会工作业务。

    5、来访人员一律由行政文员安排到会议室侯访,同时奉上茶水和协会简介或宣传画册,再安排与来访人员会谈。会谈时间控制在5-10分钟内,会谈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尽量避免干扰本会其它人员办公。来访人员不得在室内转悠(参观除外),不得在工作人员座位上乘座。行政文员与接访人员共同负有监督引导责任。行政文员和接访人员对来访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来有迎,走有送(到电梯口),侯约期间茶水相待。拜访秘书长的来访人员由行政文员负责接待和迎送。

    6、对会员单位、项目合作单位均需热情礼貌相待,不得借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财物或业务规定之外的服务,不得以本会之名谋取个人私利。

    7、坚持物品采购申报和领用签收制度,未经许可的采购不予报销。领取办公物品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如因故离职须移交后方可结算薪酬。最后离开办公室者,必须关闭门窗和电源(座位电脑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未关好门窗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不得毁坏本会财物,若毁坏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8、对本会忠诚,对同事真诚,对工作热忱,敬业进取、诚实守信、相互配合、有团队集体精神。不得谈论有损本会声誉的话题,不得将本会内部运作、业务规则及相关待遇向本会会员及非会员透露。工作生活中不得无中生有、搬弄是非。一心一意从事本职工作、不得兼职。

    9、任何工作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财务室。财务人员对财务室安全负全部责任。一切财务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手续齐备、帐目齐全、建帐规范、符合要求。符合规章的报销,一般当日核销。报销人员必须票据规范,经办人、证明人及财务会计初审签名后再依照规定送审核批,最后到出纳处报销。

    10、未经秘书长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本会文件、内部资料、网络产品等以任何方式复制拷贝带离办公室,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协会成员通讯备案资料。

    1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工作绩效考核表》。业务岗位人员还需按日逐级申报业务联系单位和意向单位名单,并按时称。

    12、实行会内值班值日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安排值班值日,负责处理当日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原则上,值班负责当日活动和生活等安排。值班日志、日工作绩效申报表、一周活动安排与每月大事记均属本会重要资料,必须真实记载。

    13、实行会议和重要谈话记录制度,行政文员为主要记录人。对会议和谈话议定事项如实记录,及时督促落实,检查验收并报告结果。

    14、实行发文、收文编号办理入档制度,所有文件函件均由行政文员专项管理。对外行文一律由秘书长审核并决定是否报主席(理事长)审批后再对外发出。重要来文来电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秘书长,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按批办意见处理。

    15、本会人员一律公开招录,机会均等,重在考核工作成果。本会提供机会,个人提供成功。具体详见《业务运行细则》人员录用部分。
    16、规范工作流程,前后衔接,顺序办理。禁止一人包揽包办。各责任人对各自环节的工作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会用人规定及待遇制度

   (一)、薪酬制度:

     1、本会员工实行试用聘任制。根据业务需要确定聘用人数及雇用期限,按照本会《人员录用细则》确立试用聘任关系。

     2、工资待遇:

    (1) 行政后勤人员:

    ①、本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部(室)主任原则上在现职工作人员中按照德能勤绩和奖优罚劣的原则逐级选拔产生(具体详见本会《副秘书长、部主任选拔任用规定》)。其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年终奖励另行规定。

    ②、其它人员:按试用合同和聘任合同兑现基本工资、福利补助、社会保险等,奖金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业务工作人员按下列办法执行:

    ①、基本工资:员级1600元人民币/人,主管级2000元/月,主任级2500元/月。

    ②、福利补助:包含生活补贴200元/月,通讯补贴10元/月,交通补贴100元/月;住房补贴、车辆补贴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③、业务酬金:完成月基本任务发给业务酬金10%。未完成月基本任务但有业绩的,按12%计发酬金。若本会宣传品如会刊、网络产品等已明确定价的项目,低于6折的(不含6折)扣除业务合同金额5%的酬金,低于3折的(含3折)扣除业务合同金额8%的酬金。由单位安排洽谈成功的业务,业务酬金按上述标准的1/2计发,业绩累计按一半计算;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业务,其奖金由合作人在标准范围内自行商定分配比例,其业绩计算到主要经办人头上。

    ④、月奖:以1万元(含1万元)为奖励基数,每完成1万元的业务即奖励100元,以此类推,不足1万元的业务不计发奖金。

    ⑤、工龄津贴:在本会工作实满1年后依照规定享受工龄津贴。

     ⑥、本会视情况提供集体住房。享受集体住房的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行政后勤人员),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没有住房需本会协助解决的,本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其提供集体宿舍,房租由本会承担(宿舍水电费由住宿人员共同分摊)。第一个月未有业绩的可予免费住房,第二个月仍未有业绩入帐的即自摊房租。房租从住宿押金中扣除,不够扣除的再追缴并限期搬离。

     ⑦、本会工作人员按试用聘任明确的职务由办公室统一到指定地点印制名片。试用期人员可使用由本人填写姓名和手机号码的空白名片,转为正式聘任后再印制属于自己的专用名片。

    (二)年终奖励制度:

    1、本会工作人员包括助理、副主任、主任年个人业绩累计达到60万元(不含60万元),发给年度业绩总额1%的奖励,超出60万元以上者,超出部分按2%予以奖励。

    2、奖金发放时间为第二年度的1月30日前。

    3、年累计业绩未达到60万元的,不享受年终奖,中途离职或违反本会规定被解聘的,无论是否达到60万元业绩量,一律不享受年终奖。

    4、中途因其他原因离职经本会研究同意重回工作岗位的,离职前的业绩不累计,重回工作岗位之后的业绩可计算是否可获年终奖励。

    5、该规定从2010年8月开始实施。工作人员工作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总任务分摊到月来计算。

    6、会刊或相关宣传品订单不计入总业绩,单独按相关标准提成。以产品或消费互换的不计入年度总业绩,只按比例提取相关物品。

    (三)、新员工入职时间及待遇:以每月1日至月底整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时间比例计算,(如10日前入职的员工按本月整月计算试用期,1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试用期时间算到下个月。本月底到款金额多少享受酬金多少,不发基本工资、试用期基本工资算到下个月)。试用合格转为正式聘任后按老员工对待。

    (四)、管理及后勤工作人员(如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管、财务、采编、文员等工作人员)根据本会运行效益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五)、员工的试用期与培训

    1、本会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以试聘用合同为准。协会还将视工作熟练程度、业绩水平调整试用期。在此期间将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及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培训考核制度》。

    2、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任。

    (六)、本会每月15日核发上月薪酬。

    (七)、本会员工工龄:

    1、员工在本会工作实满1年后,以年度为单位每递增一年增发工龄津贴100元/月;实满3年以后,协会将另行调整其薪酬标准;

    2、指在本会工作的连续工龄;

    3、中断3个月者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第六条:绩效考核制度

    1、本会坚持以工作成果为核心价值标准的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推行日绩效报告、月工作计划与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和试用、聘任考核制度。以绩效论薪酬、奖励、晋升,坚决禁绝混日子、做样子、占位子。

    2、本会工作人员每日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月、季度、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逐级考核(普通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考核,中级干部由秘书长考核)。月绩效考核以24天计,分别达到22个A、19个B(含A)、16个C(含A、B)对应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凡D档月累计达到14个者,为不合格。连续三个月获优秀即评为季度优秀,连续12个月被评为优秀者即为年度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依次类推。不合格者当月即作出辞退处理或调岗培训再考核。

    3、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单项工作成果。行政后勤人员侧重考核效能管理、办理事务、处理日常工作等。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创新或突出贡献的评为A,能完成任务的评为B,能完成任务但有差错、欠缺或不够理想的评为C。按工作职责、履职标准和当日安排,若因个人能力、水平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即评为D。业务岗位人员参照上述标准以月为周期重点考察是否完成业务定额和有无违规情况。

    4、日、月、季、年绩效逐层递进,与试用转聘任、季奖、年奖及其它单项奖励挂钩,与月薪酬浮度(在合格基础上分3档套入,如文员试用不合格在1600元/月以下酌情发给,考察基本合格即1600元,合格1800元,优秀2000元)挂钩,与职务晋升挂钩,与社保医保挂钩。

    5、凡本章未涉及到其它规则中已经明确的绩效考核以其它规则为准。

    第七条:工作和休息制度

    (一)、本会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统一为例会学习和活动时间,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并纳入考勤。

    元旦:共3天。

    春节:共7天。

    清明节:共3天。

    劳动节:共3天。

    端午节:共1天。

    中秋节:共1天。

    国庆节:共7天。

    具体放假时间按节前地方政府通知为准。

    (二)、国家另有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本会随机关年休假多放的假日视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但工作需要时仍须上班,按正常上班时间对待。

    第八条: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矿工:

   本会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以签到为准,每迟到、早退15分钟计迟到或早退一次,以此类推,直到旷工计算下限。

    半小时未到本会上班的属于旷工,三天未报到上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旷工一次,视为自动离职。超过半天未按相关程序办理病事假手续视为旷工。员工病、事假均扣除日均工资。

     2、在本省范围内经安排外出办事,无正当理由超过1天的部分视为旷工,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请销假制度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本会员工需两小时以上到会外洽谈、公差、生病等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半天办理好病事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特殊情况无法提前书面办理请假手续而口头请假获准者,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本会员工超过2小时未办理病事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一)、先进奖

    1、先进集体奖:每年年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部门评比。评比办法及额度由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被评定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其员工可获奖金,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其部门负责人晋升一级(主要负责人享受该待遇工资)。

    2、先进个人奖:按秘书处拟定的标准及额度,每年年终对员工进行评比,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员工可获奖金。凡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员工,晋升一级工资。晋升标准参见《员工酬薪分类表》执行。

    3、奖金及奖金发放办法:

     ①、评比方法:每年评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

     ②、评定条件:全年部门总业绩、个人总业绩、纪律、思想总评。

     ③、奖金额度:财政年度业务经费结余中列支,暂定1—1.5‰。

    (二)、全勤奖

    本会规定全勤奖每人每月50元,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和违背其它管理制度及聘试用协议规定的均可享受。

    (三)、职工福利奖

    协会结合自身实际和个人工作成果、参照厅属社团的通行做法,给予购买社保、医保、免费国内外旅游,提职调动、协助申请安居房等奖励。

    (四)、年终奖

    业务岗位员工,个人业绩年累计达到12万元按2%计提年终奖,超过达标部分按3.5%计提年终奖;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与管理效益挂钩,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特殊贡献奖

    本会对有特殊贡献(如项目策划与实施)的工作人员给予可计算的实际贡献量1—10%的奖励,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二、处罚

    (一)、警告: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将受到警告处罚;

    1、不遵守考勤制度,迟到、早退或旷工一次者;

    2、不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规章制度,经教育仍未有效改正或工作粗心,我行我素的;

    3、工作当中办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打私人电话的或早上例会以口头、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的。

    4、上班时间违反规定上网聊天、非工作需要打声讯电话或较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一次超过五分钟或每天超过三次)者。

    5、违反以上规定者将受到警告处罚,扣罚当月全勤奖。

    (二)、记过:

    凡有以下过失者,将受到记过处分:

     1、旷工2天者;

    2、不服从直接上级管理,以各种方式抵制上级分配的作且改正态度不好者;

    3、工作不负责任,给本会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4、凡受记过处分者扣罚当月奖金和当月全勤奖,犯第一款过失者不能参加年度评奖。

    (三)、辞退

    凡有以下过失者,将作辞退处理。

    1、旷工累计达3日以上者;

    2、不服从直接上级管理,以各种形式抵制上级分配的工作,态度恶劣,又不能适应或调配其它工作者;

    3、消极怠工或玩忽职守,给本会造成严重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4、违背保密规定或职业素养,向外传播属于本会内部信息的;

    5、连续2个月未完成本会规定个人业绩基本任务的;

     6、凡做辞退处理者,扣罚当月奖金、当月全勤奖和当年年终奖,追缴相关培训费和各类补贴。

    (四)、因违背工作纪律和本会规定受处罚者,取消年终奖和评先资格。

    (五)、其它处罚:

    1、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或吸烟者,每次罚款5元。

    2、以15分钟为限,每迟到一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论处,处以日均工资5倍的处罚。

    3、下班未关闭电源按分工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元罚款。

    4、行政文员对来访人员引导不力,任其坐前台或在办公室转悠,每次罚款50元。

    5、上班时间穿休闲服、休闲鞋者,每次罚款30元。与人闲聊扣罚当月全勤奖,管理津贴。

    6、无故不参加晨会、例会、学习、考察等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100元。

    7、不能按时递交月工作计划的扣罚100元。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交《日工作绩效考核表》或《业务意向单位申报表》的,每次扣罚30元。

    8、未经准许,擅自将本会内部文件、资料、网络产品及其它禁止携带外出的,扣罚当月工资及业务酬金。管理人员业务审核疏忽导致本会判断失误,扣罚半个月工资。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所有,并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权。本管理制度与本会其它单项规章合并使用,未尽事宜以单项规章为准。除薪酬标准外,其它各项条款均适用于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本管理制度关于薪酬待遇规定,其业务主要针对协会会员发展及其相关业务,协会项目投资基金和扶贫专项基金募集,其待遇另行规定。

                                     2010年1月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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