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婷同志劳动合同关系终止证明
兹证明王婷同志(身份证号14263119901011744X)于2016年8月26日入职,担任我院研究员助理职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至2019年8月25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我院同意其离职,并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终止原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因未签订相关《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广东省南方扶贫开发研究院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