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扶协〔2017〕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农产品运营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扶贫农产品运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扶贫农产品运营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扶贫农产品运营管理细则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17年1月1日
广东扶贫农产品运营管理细则
为规范扶贫农产品运营管理,规范运营秩序,促进消费扶贫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脱贫攻坚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紧密结合,特制定本细则。
一、广东扶贫农产品运营是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牵头、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遵循“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受益”的基本原则,采取统一公用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设计和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同时使用的运营模式。
二、广东扶贫农产品为区域性公用品牌,经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认证有效。
三、广东扶贫农产品统一形象识别,其包装设计使用扶贫农产品专用标识仅限于认证产品。由被认证单位或承运单位报送设计样稿,经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和广东省国粤服务中心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对其批次、规格、数量进行严格审定。
四、广东扶贫农产品营销主体为广东省扶贫农产品指定供应单位和运营单位,其主体责任人为有效备案的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理事,并实行严格的备案管理。凡在备案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授权准许在其名片或其他宣传推广材料上使用协会会徽和广东扶贫农产品标志。
(一)原则上每个理事单位确定1人,确有需要增加人员编制,经本单位提出专项申请,并提交其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征信记录(或通过征信查询)文件资料,获准后方可使用。
(二)经批准印制广东扶贫农产品包装盒,承印单位须按印量缴纳守约保证金5-30万元/款,经批准印制带有协会会徽及在协会理事会任职的名片,除协会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其它获批准人员需缴纳守约保证金1万元/人。
五、坚决维护广东扶贫农产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厉打击假冒及它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未经认可,使用广东扶贫农产品专用标志的;
(二)未经批准,印制广东扶贫农产品包装的;
(三)未经备案或备案失效的广东扶贫农产品运营工作人员;
六、违规运营广东扶贫农产品将受到下列追究:
(一)通报工商、税务、城管、公安、食管、卫生、农业、扶贫等政府相关部门,纳入黑名单予以重点核查;
(二)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通报金融部门冻结其金融资产;
(四)通报国有企业、重点民企和社会组织,切断其业务合作关系;
(五)取消广东扶贫农产品认证及其相关资格;
(六)联合执法部门对违规违法经营单位予以取缔;
(七)罚没守约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它责任。
七、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