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对口办、协作办),省直、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为检查核实各地、各单位在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促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3409个贫困村全部纳入交叉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干部驻村情况。核查干部驻村制度落实情况,驻村干部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是否建立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在扶贫开发,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以及帮扶脱贫工作取得的成绩。
(二)帮扶成效情况。核实帮扶记录卡是否按规定发放,填写的项目内容是否属实,填写认定手续是否完善。核实各地、各单位通过省扶贫信息系统填报的2010年年度统计报表、2011年第一季度统计报表中反映帮扶工作成效的相关数据。
(三)存在问题情况。检查各地“双到”工作思想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检查方法
(一)成立检查组。省牵头组成10个检查组,组长由省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名副厅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各地级以上市扶贫领导小组指派1名副处级领导担任,组长助理由有关县(市、区)扶贫领导小组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可从本单位带一名干部担任助手协助工作。从全省驻村干部中抽调2157名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719个工作小组进村检查,原则上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帮扶单位每村抽调1人,其余人员在本市县帮扶的贫困村中抽调补齐。平均每个工作小组3人,负责完成5个村的检查任务。10个省检查组组长单位名单、交叉检查分组名单(见附件一)。
(二)进村检查核实。各进村小组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核实、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等方式,如实写出检查评语并上报,上报程序先报给本县派往省扶贫检查组组长助理收集后,报副组长综合全市情况后报驻该市省检查组审定。
(三)数据网上传送。各进村小组在填报核实情况调查表后,按照具体操作要求,直接通过省扶贫信息网络平台上传数据,由省扶贫办负责对进村检查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将结果反馈给各省检查组(交叉检查核实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二)。
(四)上报综合报告。各检查组将检查综合报告分别以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两种形式上报省扶贫办。如果核查对象为两个以上市的则分别写出综合报告。省扶贫办会省委组织部将各检查组上报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写出综合报告,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委、省政府。
(五)组织抽样核实。为了确保交叉检查工作的准确性,省检查组应安排副组长及组长助理对本市县(市、区)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抽样核实,抽样率3%,抽样核实结果附在检查情况报告后一同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6月7日下午15-16点,省委组织部与省扶贫办联合召开省市县三级电视电话会议,省在广州设主会场,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省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检查组组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各市、县(市、区)辖区内帮扶单位驻村干部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二)6月8—15日,全省各检查组实施交叉检查、核实情况数据上报并分别写出各组综合报告送省扶贫办。
(三)6月16—18日,省扶贫办将各组报告进行汇总后,会省委组织部完成全省交叉检查工作综合报告,报省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省委、省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妥善做好人员抽调工作。抽调干部具体分组工作由参与交叉检查工作的各有关市、县按时间要求合理编制,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分组名单,报各检查组长及发被检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并报省扶贫办统一备案。个别只派出1名驻村干部的帮扶单位,要设法调整人员,保证既有人参加检查组,又保证留有人员在帮扶村迎接检查。
(二)妥善做好车辆保障工作。检查组所在市负责从本市到受检市往返的交通车辆保障。受检市(市、区)负责检查组在本市、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所需车辆保障。
(三)妥善做好食宿安排工作。受检查的县(市、区)应按照出差标准协助联系安排前来检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具体开支由进村小组成员结帐返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认真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各检查组人员要谦虚谨慎,吃苦耐劳,注意安全,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要遵守勤政廉洁的有关规定,恪守纪律,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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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叙彬 83133764 1376062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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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省扶贫办
二О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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