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叉检查各小组:
为做好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交叉检查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与备案,请各检查组通知并督促各市,检查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交叉检查核实情况调查表》(粤贫办〔2011〕74号附件二)、抽样检查核实情况及报告以市为单位收集整理后,由检查组牵头单位带回广州交省扶贫办。抽样检查核实情况及情况报告须在《交叉检查核实情况调查表》、《交叉检查(进村)报告》右上角标注“抽样”字样。
省扶贫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