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以购代捐”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以购代捐"活动的通知
粤农扶办〔2020〕74号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局)、协作办、经协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省农村电商协会,有关社会组织、企业、各类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消费扶贫的实施意见》《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要点》精神,现就开展“以购代捐”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以购代捐”的涵义。“以购代捐”是一项以消费扶贫创新推动社会扶贫的专项行动,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扶贫济困、共享成果的要求,尊崇广东人民从善的品质,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财政资金采购贫困地区扶贫农副产品,以购买的行为代替捐赠的意愿,帮助扶贫产业发展,促使贫困户实现增收的全省性扶贫济困活动。
二、坚持“以购代捐”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开展“以购代捐”活动要依法依规,充分尊重采购人意愿,不得为了凑数量、垒大堆下达硬性指标,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二是产品来源定向原则。“以购代捐”认购的产品必须是经国务院扶贫办及我省、市、县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农副产品。鼓励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东西优选网、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各地消费扶贫“双创”基地等消费扶贫平台进行认购,也可协议定向认购某一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三是坚持普惠原则。凡通过统一认购的扶贫农产品,须给予价格上的优惠。
三、创新“以购代捐”活动的形式。6月中旬,省扶贫办、省“6•30”活动办将以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为依托,举办“6•30-爱心助农产品网销会”,现场开展扶贫农产品“以购代捐”举牌认购活动。鼓励各地参照省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扶贫农副产品销售活动,做实做细做出“以购代捐”活动特色。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以购代捐”活动,是我省做细做实消费扶贫的具体行动,是开展今年“6•30”活动的重要工作,省领导在5月15日“6・30”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指示,各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6•30”活动办负责全省“以购代捐”活动的统筹指导,各市县扶贫部门(“6•30”活动办)负责属地“以购代捐”活动的组织领导,上下联动,主动作为,积极推广扶贫产品“认购”活动。
(二)强化诚信认购。认购方与承办单位要按有关协议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程序,原则上在认购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可分批次采购,填写《广东省“以购代捐”活动扶贫产品采购申请表》,由承办单位、认购方协商办理供货及结算相关工作。承办单位在翌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认购落实情况。
(三)加强实践探索。“以购代捐”是助力消费扶贫的一项创新举措,是扶贫方式从“输血”向“造血”转变的具体措施,将其纳入“6•30”活动,能够让“购”与“捐”有机结合起来,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各地要加强实践探索,总结经验,为建立长效机制打实基础。要探索设立奖励机制,视情在各级“6•30”活动仪式上通报情况,对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与个人进行广泛的宣传与报道。
(四)健全工作机制。各市“6•30”活动办要将“以购代捐”活动统筹起来,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省“6•30”活动办将委托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作为“广东扶贫济困日-以购代捐”活动的承办单位,积极开展扶贫产品“认购”活动,并负责省内“以购代捐”活动的情况收集、数据统计及汇总工作。各市“6・30”活动办要及时向省级委托承办单位(省农村电商协会)报送基本情况,省承办单位要每月汇总数据报送省“6•30”活动办。
附件:1.广东省“以购代捐”活动扶贫农副产品认购协议书
2.广东省“以购代捐”活动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申请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