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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
加入时间:2021-9-24    来源:省医保局

近年来,省医疗保障局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持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应保尽保。

统筹完善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于本省户籍的特困人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落实参保动员主体责任,开通参加居民医保的"绿色通道",对于特困人员等对象允许中途参保,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定期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脱贫人口参保及时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是健全大病保障,助力精准帮扶。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在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基础上,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通过采取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提高其大病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70%,支付比例达到 70%以上;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起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支付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是完善救助政策,强化托底保障。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边缘家庭救助对象按不低于80%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统筹加大门诊特定病种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做好风险监测。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根据个人年度费用负担情况,由我省各统筹区细化分类明确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监测标准。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将因病致贫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同时要求各统筹区加强动态监测,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五是强化信息系统,优化结算服务。

秉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改革理念,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实现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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