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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再拨1亿元补贴低收入群体
加入时间:2011-8-26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今年以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已发放1.44亿元临时补贴

    本网讯  昨日,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总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经验做法,分析价格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到会讲话。

    据悉,今年以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已拿出1.44亿元向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期,省政府将再安排1亿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群体。

近期将安排2.5亿元扶持“三项建设”

    肖志恒指出,物价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特别强调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紧密结合起来,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调节基金作为调节、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资金,具有调节生产、调节储备、调节价格、价格救助等功能作用,是政府调控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经济手段。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肖志恒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以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基本满足我省价格调控需求的价格调节基金体系,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一要适度扩大征收规模,增强调控能力。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但仍未开征的地区,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开征,并科学确定征收规模,合理确定征收项目和标准。二要准确把握方向,突出使用重点。价格调节基金要重点用于补贴低收入困难群体,并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质量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近期,省政府计划再安排1亿元省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同时,要大力扶持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和应对突发价格异动。近期,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将安排2.5亿元扶持“三项建设”。三要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安全高效。要健全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的基金使用机制,并完善基金使用评估机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立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全面开征,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立了市级价格调节基金。基金作用不断彰显,去年全省投入价格调节基金共3.07亿元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特别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做法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价格调节基金在稳定价格、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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