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扶贫网--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欢迎您!本站最新动态:  《广东扶贫》杂志约稿函!    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关于协会工作的批示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秘书长信箱 今天是:
 
中央扶贫政策
广东省扶贫政策
地市扶贫政策
协会扶贫措施
其他省区政策
慈善捐赠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广东省扶贫政策
   
广东省产业化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加入时间:2010-7-13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一、专项资金名称:省产业化扶贫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立项依据。

  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国家扶贫龙头和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05〕19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4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决定》(粤发〔2002〕13号);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发展100家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贫〔2003〕9号);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1〕52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刘坚、高鸿宾同志在全国扶贫办主任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20号);广东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1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

  三、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1.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种养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

  2.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

  3.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利息额、企业产品获得的省级以上证书、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种养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情况安排。

  4.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扶持100家以上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走进市场,对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二是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种养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为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无偿提供种子种苗。培育带动贫困农民增收的主导产品产业。

  5.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规模。一是100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建设100个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

  6. 项目实施预期绩效目标。一是发展100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10万户约50万贫困人口发展种养业,年人均增收150元以上;二是在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依托各级产业化扶贫组织的辐射、带动,建设100个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通过基地培训贫困农户,直接为贫困农户提供种子、种苗和技术服务,扶持5万户以上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使贫困村形成支柱产业,连接各级扶贫龙头企业和组织,逐步实现集约规模经营,年户均增收500元以上。

  四、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一是100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建设100个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

  2.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向所在县(市、区,下同)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和企业开户银行审核后,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加具意见上报市扶贫办(一式3份)。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扶贫办提出申请。

  (2)市扶贫办对县扶贫办上报的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后,联合将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省扶贫办(一式2份)。

  (3)省扶贫办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签署盖章后连同资金分配计划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 种养基地的建设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申请程序,由承办单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市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审批。

  (5)每年3月底。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省扶贫办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律要求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接受企业申报材料的市、县扶贫部门,在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凭证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后,在相关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以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项目报告》;

  (3)《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4)《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请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确认证明,由县扶贫办负责;

  (7)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市、县扶贫办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资料;

  (9)种养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情况。

  (10)装订要求和方法。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

 


 

欢迎访问广东扶贫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招聘启事 | 版权申明 |
流量统计:

版权所有: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Copyright © 2009 www.gdfupin.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粤ICP备10213720号
主管: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办: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广东省南方扶贫开发研究院、广东省国粤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内容支持:《广东扶贫》全媒体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大院2号办公大楼12楼                              邮编:510500
电话:020-37286668    传真:020-37286688    捐赠热线:020-37288888   邮箱:gdfupin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