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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培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加入时间:2010-7-13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一、专项资金名称:省扶贫培训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立项依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6〕4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决定》(粤发〔2002〕13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6号)和最近省委省政府“双转移工作”的要求。

  三、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1.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对象。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贫困户劳动力。

  2.专项资金扶持补助范围。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

  3.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每人补助100元。

  4.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一是认真抓好贫困农户种养业实用技术的培训。以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为贫困户提供种养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每年培训15万人次,加快贫困户脱贫奔康。二是依托省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的短期培训。每年培训并转移就业2800人以上。三是开展扶贫系统管理干部培训,不断提高扶贫系统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四是扶贫信息化系统的更新、维修和管护。在韶关等10个地级市中,各选择一个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市)开展定点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召开扶贫统计监测分析评估会。

  5.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建设规模。十个省培训基地和15万贫困农户

  6.项目实施预期绩效目标。当年对15万贫困农户开展种养实用技术培训,引导贫困农户采用新良种、新技术,调整生产结构,发展效益农业,有效增加务农收入;依托省扶贫培训基地,培训3至6个月,转移培训贫困户劳动力2800人以上,实现非农就业月均工资1000元,并有效就业半年以上,务工收入人均增收1000元。

  预期效益:有效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素质、劳动技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提高贫困农民的生活水平,增强贫困农户脱贫奔康能力,起到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

  四、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和要求

  资金由省下达资金计划到县,由县确定项目。

  五、具体要求

  (1)各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应按省下达的培训任务计划,结合本地发展优势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贫困农户进行种养实用技术和短期技能培训工作。

  (2)各级扶贫办要加强对“广东省扶贫培训基地”的管理,指导基地开展对贫困农户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每个培训基地年培训转移人数不少于300人次。省扶贫办根据培训贫困劳动力的情况在省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补助经费,这项资金实行核补制,专项用于补助参训的农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年龄18至35周岁(也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之间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费用,不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等方面。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工学校、农业技术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为依托,建立“广东省扶贫培训基地”。

  (3)各有关市、县(市、区)扶贫办在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将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由各有关地级市扶贫办汇总,统一上报省扶贫办。

  (4)每年3月底。

  (5)装订要求和方法。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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