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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加入时间:2013-5-14    来源: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选派干部驻村,既是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意义十分重大。为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驻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驻村干部的选派
 
    1、选派计划。有帮扶工作任务的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对口帮扶市、各自行帮扶市都要选派干部到定点帮扶村驻村,原则上每村1名,一驻3年。
 
    2、人选条件。(1)政治素质好;(2)原则上40周岁以下;(3)现任省直和中直驻粤单位副处级以下(含副处级)、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含副科 
         级)职务;(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5)身体健康。
 
    3、选派方式。选派驻村干部,可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单位研究确定人选。
 
    4、驻村职务。驻村干部是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不是党员的安排挂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免手续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驻
         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编入驻点村党组织,参加驻点村党组织生活。
 
    5、有关待遇。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驻村干部完成帮扶任务后(以省扶贫办考核验收结果为准),符合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驻村干部提拔职务的,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编制规定办理。
 
    帮扶单位在按要求完成选派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帮扶任务和培养干部的需要,可多选派干部到农村协助工作,时间及有关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县(市、区)驻村干部的选派参照本意见进行,有关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帮扶单位的职责
 
    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驻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1、重视支持驻村干部工作。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订帮扶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驻村干部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一次到驻点村调研指导。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每季度开展一次调查研究、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人事、党办等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镇村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落实驻村工作经费,协助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发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2、关心帮助驻村干部。各帮扶单位要定期到村看望、慰问驻村干部,积极帮助驻村干部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关心驻村干部的身体健康,每年要组织驻村干部进行一次体检。
 
    三、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职责
 
    各级组织部门、扶贫部门特别是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管理和指导。
 
    1、建立管理制度。结合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工作,制订干部驻村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加强与对口帮扶市、帮扶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对所有驻村干部建立档案,确保对每一名驻村干部都能进行有效管理。
 
    2、加强教育培训。驻村前要组织驻村干部集中培训,明确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掌握驻村工作方法。驻村期间,每年至少组织驻村干部开展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帮助驻村干部提高开展农村工作和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驻村干部到示范基地、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3、开展检查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每季度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座谈会,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通过多种形式检查指导驻村干部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和帮扶单位反馈驻村干部的情况。依托互联网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建立驻村干部网络交流平台。
 
    4、树立先进典型。及时发现、树立驻村干部先进典型,组织优秀驻村干部先进事迹报告团,宣讲优秀驻村干部的先进事迹,使驻村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镇村党组织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村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开展工作,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
 
    1、做好“传、帮、带”工作。为每位驻村干部安排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村“两委”干部,进行结对子帮助。协助驻村干部开展调研,掌握村情民意,为驻村干部开展帮扶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教育引导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艰苦创业,配合、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
 
    2、提供工作生活基本条件。为驻村干部提供工作、食宿等基本条件,协助解决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困难,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教育群众尊重、爱护驻村干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驻村干部安全。
 
    3、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与上级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帮扶单位以及驻村干部的沟通联系。做好驻村干部考勤记录,了解掌握驻村干部日常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和帮扶单位反馈驻村干部的思想、工作表现。
 
    五、驻村干部的职责
 
    驻村干部要珍惜机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驻村工作。
 
    1、落实帮扶任务。驻村干部要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党建。(1)指导驻点村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当地排查村级运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整顿工作,着力抓班子、带队伍、建制度,为村、社区“两委”换届打好基础。协助当地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群众信得过、“双带”能力强的农村干部队伍,打造“永远不走的扶贫工作队”。(2)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帮扶项目。指导驻点村立足当地实际,理清发展思路,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3)协助当地排查调处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山林权属、工程建设、宅基地使用、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历史积案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农村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保持良好形象。以争当“优秀驻村干部”为目标,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勤奋学习、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弘扬正气,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基层干部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3、严格遵守纪律。驻村干部要吃住在村,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收受驻点村群众的任何财物,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宴请,不准在驻点村报销应由个人或者帮扶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准挪用帮扶资金。严格遵守驻村考勤和请假制度,因事离村外出必须书面请假。请假2天以下的,须经村党组织同意;请假3天以上、10天以下的,须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帮扶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请假10天以上的,须报同级组织部门批准。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加强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驻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级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驻村干部管理工作。
 
    各级组织、扶贫部门要结合《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驻村干部长期不驻村、帮扶单位管理不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实行问责。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帮扶任务完成后,各地各单位要对选派干部驻村工作进行总结,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驻村干部。
 
    各地各单位开展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组织、扶贫部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关于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3〕3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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