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扶贫开发“规划到户 责任到人”
行业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扶贫办,省直、中直驻粤帮扶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4号)要求,为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自身帮扶和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重点帮扶村的行业扶持力度,经省领导同意,现将做好行业扶贫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属于欠发达地区自身帮扶和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帮扶的重点帮扶村,村内的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村委会申报。项目由被帮扶村和帮扶单位根据本村三年帮扶计划,在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确定重点行业扶贫项目,在县行业部门指导下,依照行业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申请报告,报镇政府加具意见盖章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逐级审核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镇政府上报的行业扶贫项目,按照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分别由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上报的行业扶贫项目填写《广东省扶贫开发“双到”行业扶贫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附件)报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3年10月底前,地级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市本行业的行业扶贫项目上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县别、行业扶贫项目类别,将上报省行业部门的行业扶贫项目填写《广东省扶贫开发“双到”行业扶贫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捆绑使用”原则,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中优先单列安排,并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规定拨付使用资金。对于在2013年安排不了的申报项目,在2014、2015年度实施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将安排项目情况反馈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和验收
经批准的项目,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帮扶单位会同村委会按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申报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扶贫工作的需要,进一步简化行业扶贫项目申报流程,印发有关行业项目申报指南,提供各有关行业项目申报方案参考样式,加强指导镇、村、帮扶单位编制项目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基建程序及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行业项目资金安排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扶贫开发“双到”重点帮扶村予以倾斜扶持,做好项目监督和检查,每年度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行业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帮扶单位将行业扶贫项目实施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各级扶贫部门应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每年度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全省行业扶贫工作总体情况。
联系人:付强 联系电话:020-83133750
传真:020-83133700 电子邮箱:fpbywc@126.com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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