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征求意见。《意见》明确了广东未来三年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根据《意见》,民政、住建、交通等部门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形成“1+N”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强化脱贫攻坚的政策支撑。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所需资金由省、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同时,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配、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方面,《意见》提出,广东省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贫困地区所在地级以上市予以适度倾斜,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扶贫搬迁、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
《意见》还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据介绍,目前,省民政厅、人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文化厅、卫计委、金融办、妇联以及南方电网等10个单位制定的配套实施方案已呈广东省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省经信委等15个单位的配套实施方案正在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由省财政厅牵头的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也在起草中。
此外,紧紧围绕脱贫目标,广东正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着手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全省相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村有序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