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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出台,将实施八项扶贫工程
加入时间:2016-6-14    来源:南方日报

    3月22日,全省扶贫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新时期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了全面部署,为打赢新时期脱贫攻坚战指明了方向。胡春华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并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二是落实五级党政一把手抓扶贫,三是精准脱贫要切实到户到人,四是形成全社会参与脱贫攻坚合力。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由省委政研室牵头,会同省扶贫办等部门成立文件起草小组起草,不同范围多次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共120多条,经研究采纳近100条。
南方日报记者独家专访文件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出台的政策背景、新时期我省脱贫攻坚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精准扶贫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如何打好政策“组合拳”进行深度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 胡新科 通讯员 王挺 韦浩
 
    “三年三步走”补齐短板
 
    万余帮扶干部进驻2277条贫困村
 
    广东历来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从2009年开始连续实施两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行动后,先后解决5978个贫困村,50.7万贫困户、248.6万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问题,有力促进了全省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
 
    但由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相对贫困人口群体规模较大,相对贫困问题是制约广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
 
    文件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时期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对象范围是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以及按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相对贫困人口占全村户籍人口5%的标准来认定的。而实际上,我省低保标准已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施意见》将国家扶贫标准以下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就是为了把扶贫攻坚落到实处。
 
    为了夯实脱贫攻坚的基层基础,广东向2277个相对贫困村全部选派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驻村开展扶贫工作。其中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粤单位帮扶的贫困村,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帮扶村第一书记。由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对口帮扶的贫困村,由对口帮扶市从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贫困村所在市从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1名优秀干部担任帮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任期原则上为3年。
 
    目前,广东共有万余名驻村帮扶干部正在全面开展进村入户,精准识别相对贫困人口、相对贫困村。根据工作部署,精准识别摸查数据将于6月底汇总上报。
 
    “精准扶贫的关键是精准识别,是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驻村干部进村后首先要开展的便是逐村逐户逐人再摸查,摸查不受原有摸查贫困人口数的约束,必须坚持两个“全覆盖”,一是对相对贫困户的摸查要做到全覆盖,整村逐户登门核查,核清农户家庭资产、收入支出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收集要全覆盖。只有弄清楚贫困户真实情况、致贫原因等,对村庄、村民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才能确保扶真贫,真扶贫。
 
    根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三年三个坚实脚印,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短板。到2016年底,我省5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60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到2018年底,66.5万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部相对贫困村出列。
 
    《实施意见》还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发挥贫困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实施脱贫攻坚八项工程
 
    打好产业发展、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等“组合拳”
 
    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时要从产业发展、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等多方面入手,大力实施八项工程,打出政策组合拳,为脱贫攻坚提供一揽子兜底支撑,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助其实现稳定脱贫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确保贫困人口与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
 
    《实施意见》强调,新时期要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通过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鼓励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其意愿,每户至少1人能进入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务工。同时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加大“互联网+精准扶贫”扶持力度,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在劳动力就业扶贫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等。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县镇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有条件的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等。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要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建设。
 
    同时,我省将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数据互通平台,实现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扶贫和脱贫对象信息与低保对象信息实时互通,实现动态监测、资源共享。
 
    在教育文化扶贫工程方面,我省将大力推进教育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防止贫困代际传递。省、市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培计划和省级示范培训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落实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
 
    在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扶贫工程上,我省将构建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到2018年,力争实现相对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还提出新时期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工程,以长期居住在危房且危房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实施危房改造。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到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在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上,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贫困村的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优先实施通贫困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贫困村200人以上的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改善人居环境扶贫工程,巩固易地移民搬迁成果,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零散分布的贫困户,实施插花搬迁;对没有搬迁意愿的少数贫困户,探索以生态补偿方式让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就地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
 
    该负责人表示,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心合力。目前相关部门正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结合八项工程中涉及的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就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着力构建扶贫攻坚“1+N”政策措施体系。
 
    帮扶对象人均投入2万元
 
    探索资产收益扶持,重点支持老区
    实施意见》明确,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要构建新时期扶贫攻坚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对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根据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以及开展区域性结对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新时期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的财政扶贫投入,由省级、对口帮扶市、贫困人口属地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
 
    同时,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扶贫资金。
 
    在资金管理上,《实施意见》强调,新时期扶贫攻坚必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坚持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严格执行扶贫项目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配、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实施意见》着重指出,要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资金困难,确保贫困地区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
 
    在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上,《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指导贫困地区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给予扶贫任务重的县(市、区)适度倾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扶贫搬迁、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拿出部分村集体资产收益用于支持村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在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上,《实施意见》明确,省“十三五”产业项目优先向三类地区倾斜布局。有序开发红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培育壮大红色旅游、民族生态旅游、特色农业、林业、特色文化等产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三类地区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鼓励先富帮后富,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新格局。”上述负责人表示,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将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把精准的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精准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贫困人口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贫困户和贫困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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