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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设施农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加入时间:2023-10-24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补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36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东莞市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自申报之日起,申报对象土地承包合同租期或场所使用日期至少覆盖到20251231日。已获奖励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温室大棚连片达到5亩以上,自动节水灌溉系统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工厂化种植设施面积达到10亩以上,或者粮食机耕机插机收化率达100%

(二)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种植连片粮食面积达到100亩以上,蔬菜面积达到30亩以上,水果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或者花卉苗木面积达30亩以上。

三、评选标准

(一)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1、设施先进。设施蔬菜、花卉或者水果等生产基地以玻璃温室、大棚或节水灌溉为主体,实用农机具等设施配套基本齐全;设施粮食重点应用机耕机插机收等设施设备。

2、科技先行。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与新技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行合理的种植技术规程,应用高效低毒农药或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产技术,努力提升产品质量与档次,切实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有效提高耕地使用效率,积极培育农业大户。优化生产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推进生产销售一体化,拓宽销售渠道,实现规模效益。

4、效益显著。发展高效农业,同类作物单产设施栽培比常规大田种植明显提高,温室栽培和节水灌溉明显节本增效。

(二)市级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评选标准

1、品种培优。基地积极引入优良新品种,推进品种更新换代,品种优良化率达到90%以上。

2、品质提升。优化栽培管理措施,积极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模式。优化肥水管理,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或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模式。做好质量追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3、品牌打造。加强品牌创建,至少有一个企业品牌、区域公用品牌,或者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定等。

4、标准化生产。鼓励示范基地推行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统一技术服务。

四、奖励标准

被评选为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的单位,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全市计划评定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含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10个。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提供如下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所在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

1、《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村委会权属证明等);

3、基地图片5张(相片内容能反映基地全貌、评选标准内容等情况)。

4、根据《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评分表》(详见附件2)评分办法提供对应项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初审。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完成《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评分表》中的“镇街自评得分”等工作,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市级示范基地候选名单,组织现场考核,按照《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评分表》进行考评打分(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视为合格通过),拟定本年度市级示范基地名单。

(四)公示。经拟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公布。根据公示结果,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最终确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发文公布。

(六)奖励。按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镇街(园区)财政分局,由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将申报对象、内容、主体、条件、标准、联系方式等申报通知信息在当地予以公开。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积极组织、指导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必须、三要管”要求,把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种植业“三品一标”)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之一,督促各申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审核上报。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做好申报受理和现场审核工作,严格审核申请者提交的资料,组织人员现场勘察,确保推荐对象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请各镇街(园区)于1031日(星期二)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OA邮箱或联系人粤政易,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申报表(试行)

2.东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评分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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