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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溪低保困难户可根据就业情况申领就业补助金
加入时间:2011-5-10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本网讯  该镇扶贫帮困又有新政策,将对2011年-2015年5年内纳入过低保范围的困难人员进行累加补助,就是说从今年开始纳入低保的困难户只要就业,就可根据就业情况申领就业补助金。

    据了解,为了提高困难群体的就业意识和积极性,加快贫困户的脱贫步伐,清溪镇参照东莞市政府对贫困户就业补助的相关做法,决定在已有帮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内扶贫的财政投入力度,对全镇参加就业且2011年-2015年5年内纳入过低保范围的困难人员进行累加补助。

    清溪镇目前有115户被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户,若在全日制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镇财政再增加补助300元;对灵活就业并纳入管理、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80个小时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镇财政再增加补助200元;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到50个小时以上80小时以下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镇财政再增加补助100元。

    清溪镇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镇拟通过此项扶贫帮困奖励办法,积极鼓励贫困户通过就业而实现脱贫致富,力争年度全镇贫困户脱贫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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