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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一名公务员贪污扶贫补助款获刑
加入时间:2011-3-29    来源: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

    本网讯  中广网报道, 重庆巫山县公务员熊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贪污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款。记者今日从重庆法院网获悉,巫山县法院一审判处熊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据介绍,2007年初,熊某被提拔为巫山县官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主管该镇造林绿化、生态移民搬迁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2008年初,熊某协助相关部门查出该镇虚假退耕还林面积340.95亩。当年11月,熊某擅自将这些地块作为异地造林,划拨给范某任法人代表的巫山某油桃专业合作社,并让范某安排将340.95亩退耕还林地全部栽种油桃。随后,熊某给范某捎信,让范某给自己2.1万元,作为购买油桃树苗的费用。后因未能买到油桃苗,熊某提出退还购苗款时,范某则表示这笔钱送给熊某作“辛苦费”。

  2009年10月,熊某在审核村民赵某家的生态移民搬迁资料时,发现赵某申报的人口数有假。熊某当即觉得有机可乘,未对赵某所申报的虚假资料进行更正,并在给赵某一家发放搬迁补助款时暗中截留1万元存进自己账户。此后,熊某又在村民魏某、龚某、刘某领取异地扶贫搬迁补助款时,从中私吞3.3万元。

  同年11月,在熊某的“关照”下,官渡镇官渡村会计陈某伙同他人用农户顶名的方式套取国家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万元。事后,熊某收下陈某送来的1.5万元好处费。2010年2月,熊某在给当地一村民办理生态移民搬迁手续时,又“笑纳”了该村民送上的7000元“感谢费”。

  巫山县法院认为,熊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000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3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根据其所犯案件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将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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